摘要:海西州2020年度“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进一步加强海西州“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管理,确保“计划”规范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通过“计划”的实施,把科技要素引入农村牧区,不断促进基层科普活动的广泛开展,提高基层科普服务能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层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帮助贫困群众依靠科技脱贫致富,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海西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推荐类型、方法及奖补标准
(一)推荐类型。2020年海西州“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由“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一个子计划构成,包括:农村牧区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牧区专业合作社、农村牧区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牧区科普带头人。
(二)推荐方法。“计划”采取“逐级申报、审核筛选、实地检查、专家评审、媒体公示”的原则进行。
(二)奖补标准。农村牧区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牧区专业合作社、农村牧区科普示范基地的奖补标准为10万元,农村牧区科普带头人的奖补标准为4万元。
三、实施原则与支持方向
(一)实施原则
1、面向社会,统一标准。评选范围面向社会各界,符合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统一评审标准。
2、立足科普,注重公益。评选对象立足于科普工作一线,注重社会公益,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
3、差额评选,择优支持。各地区、各部门推荐名额与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实行差额评选制,从各地区、各部门推荐名单中择优支持。
4、奖补结合,追踪问效。州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和奖补结合方式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开展科普活动进行补助和奖励,为他们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造更好的条件。对州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改善科普条件、完善科普功能和开展科普活动等支出。
(二)支持方向
1、重点关注在开展农技社会化服务,满足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合作社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科技需求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牧区专业技术协会和农村牧区专业合作社。
2、重点关注在发展农牧业产业化、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建设资源节约、生态环境友好农牧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3、重点推荐懂经营、善管理、素质高、沉得下、留得住的农牧民创新创业人才和农村牧区科技推广人员。
4、重点关注在民族地区普及新技术、推广新品种、开展科普宣传的优秀单位和个人,重点关注少数民族科普带头人。
5、重点关注已建立党组织并积极帮扶群众、带领群众依靠科技致富的农村牧区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牧区专业合作社、农村牧区科普示范基地以及农村牧区科普带头人。
6、重点关注已建立科普惠农服务站、技术协作网,能发挥科普惠农长效机制的农村牧区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牧区专业合作社、农村牧区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牧区科普带头人。
四、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农村牧区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牧区专业合作社
推荐范围: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或列入州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在农村牧区科普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牧区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牧区专业合作社。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近三年内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牧区工作相关奖励。
3、会员或成员农牧户在50户以上,每年对会员和广大农牧户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不少于5次,开展科普宣传活动5次以上,推广1-2项新技术、新品种,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和合作社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成立2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牧民年均纯收入15%以上。
5、致力于农村牧区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牧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乡村振兴战略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二)农村牧区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经省、州、县相关部门或单位评定的科普示范基地,直接面向农牧民和农村牧区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牧民和农村牧区青少年科学素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做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推荐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近三年内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牧区工作相关奖励。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农牧民和农村牧区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45天以上、受益群众500人次以上,推广1-2项新技术、新品种,在提高农牧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乡村振兴战略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三)农村牧区科普带头人
推荐范围:长期在农村牧区面向广大农牧民开展科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农牧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牧区科普志愿者。
推荐条件:
1、努力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素质,模范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近三年内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牧区工作相关奖励。
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牧区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4、在农村牧区开展科普工作连续2年以上,每年对广大农牧民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不少于3次,开展科普宣传活动5次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牧区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牧民致富,提高农牧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牧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推荐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3、有不良诚信记录或黑名单行为的。
五、计划管理
(一)各地区、各部门作为“计划”资金监管单位,切实负起“计划”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对不能按照“计划”预算及工作进度实施“计划”,或实施不力的单位收回未拨付资金,由州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另行安排。
(二)“计划”实施单位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建立健全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将“计划”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计划”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计划”资金。“计划”完成后,及时将“计划”执行及资金使用情况书面报告和相关财务凭证资料报送所在同级科协办理审核手续。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计划”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城乡基层群众科学素质,促进依靠科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助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科协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相应的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共同组织实施,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受表彰的“全州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全州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是广大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杰出代表。要把评比筛选过程与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广泛宣传,进一步激发广大基层科普组织、科普工作者和全社会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激发基层群众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科普工作。
(三)客观公正,加强监督。评比推荐是实施“计划”的关键环节。各地区、各部门要保证评比的公平、公正、公开,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筛选,优中选优。要建立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申报评比过程中发现谎报业绩、编造事迹、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或核减该地区当年的推荐名额。获奖单位和个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已发放的资金,同时取消或核减该地区、部门下一年度的推荐名额。
(四)注重实效,动态管理。州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实行动态管理。获奖单位和个人,不能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或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将取消其荣誉称号。相关主管部门要制定组织和指导受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科普活动的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相应职责,加大政策和经费的支持力度,使其在科普工作中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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